“4岁男童被指摸臀”事件,三次调解均未果,说明行政执法从来不是简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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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日,湖南长沙一餐厅内男童被指摸臀,引发热议。 2026年9月8日,该事件完整监控视频公布。 监控画面显示,是孩子奔跑过程中手部无意碰到,女子喝令别跑无效后将其抓住。事后,家长道歉并赔付医药费,但表示孩子并非故意,至于书面道歉等诉求,则需女子为其抓孩子时造成的损伤道歉,双方出现分歧,警方三次介入调解都没谈拢,女子便准备走诉讼流程。 2 涉事女子小熊(化名)回应,她曾3次前往派出所调解,2次因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医抢救,出现失眠、焦虑,要求男童父母索赔精神损失费。 9月8日,当事女子抖音账号已被禁止关注。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抖音相关人士称,平台为避免因争议行为获取流量后与商业利益捆绑,引发更大争议讨论或违规营利,对争议热点当事人在热点事件期间予以“冷静关注,限制变现”管控。 同日,该女子的微博账号也已被禁止关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促进化解矛盾纠纷。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属于第一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4 本条修订增加了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反映了“加强治安调解”的修法思路。立法中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调解处理治安案件,应当查明事实,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2025年6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载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06/t20250627_44625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6月27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显然,4岁孩童即使是真的摸臀,也不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列,何况从现有监控看,明显是无意之失。 6 我们看到,这样的事本来可以小事讲风格,大家一笑了之,但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和公共资源。 我们看到行政执法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事。毕竟几乎80%的法律,以及100%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要靠行政执法,可以说是真正的“执法大户”。 参见王学堂编著《行政执法全流程实务操作与案例指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6年9月),序言部分。 7 事实上,如果真正把有限的调解资源用在正地方,就会解决很多治安问题。 我今天在舟山开庭的案件,就是这样一例。小区居民因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最终形成了两派,而且互不相让,最终在业主群里争吵,并形成治安案件。 如果早点进行调解,会不会就没有后面的治安案件?毕竟治安治安,重在治理,而不是以拘留为目的。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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